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傑聯獎學金辦法

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傑聯獎學金辦法

107.5. 28 地震工程獎助學金評選委員會訂定

第一條:總則

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捐贈單位)為鼓勵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品學兼優的碩士及博士班學生(限結構工程組及大地工程組)從事創新研發及設計,委由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設立傑聯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本中心成立傑聯獎學金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 4人,包含本中心主任、大地組  1名專任教授、結構組 1名專任教授及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代表1名,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任召集人,每年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審核該年度本獎學金之評選及頒獎事宜。捐贈單位於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頒與學生獎學金,受獎學生需親自參與面談簡報及領取,否則即放棄得獎資格。

第二條:經費

本獎學金由捐贈單位籌措,每年捐贈經費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整,按年度捐贈之,本獎學金合作要點為期三年,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開始實施。

第三條:獎助對象

本獎助學金提供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學生(限結構工程組7名學生及大地工程組3名學生)每年共十個獎學金名額(八位碩士生及二位博士生)。申請者需為臺大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結構工程組或大地工程組碩士班二年級或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第四條:審核依據

  1. 申請者在學期間平均成績在GPA3.38(含)以上。
  2. 家境貧寒者列入優先考量。
  3. 申請者需提供本中心申請表、碩博士生歷年成績單及論文研究概述(限5頁)。
  4. 申請者需由該直屬指導教授簽章推薦,每位指導教授每年至多推薦2名學生,申請者需參與本中心評選委員會的面談簡報(限5分鐘)。

第五條:發給標準

五位獲獎人頒與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另五位獲獎人頒與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博士生次年可再重新接受推薦及評選(二次為限)。

第六條:申請及面談

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間(遇假日順延)將相關文件以紙本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者需參加中心公佈的統一面談簡報(7月25日前)及頒獎(7月31日前),未參與者即放棄得獎資格。

第七條:生效

本辦法經本中心地震工程獎助學金評選委員會會通過後施行,必要時得進行檢討修正。

第八條:實習

本獎學金得獎人可於獎學金得獎人及捐贈單位相互同意的時段至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實習(傑聯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另給實習費用)。

傑聯獎學金申請表

論文研究概述格式